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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场所卫生许可_变更_经营项目、经营场所地址

审批事项: 公共场所卫生许可_变更_经营项目、经营场所地址
审批服务类型: 行政许可
服务依据: [规章]《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2017年12月26日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令第18号) 第二十七条第二款 公共场所经营者变更经营项目、经营场所地址的,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计生行政部门重新申请卫生许可证。
办理条件: 公共场所经营项目、经营场所地址变更的,可以办理。
收费依据:
收费标准:
法定时限: 2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 1个工作日
办件类型: 即办件
申报材料:

申报过程中如遇问题可参考操作文档或联系咨询电话:22137166,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09:00~11:30,14:00~17: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