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批事项: | 承担国家法定计量检定机构任务授权迁址 | ||
审批服务类型: | 行政许可 | ||
服务依据: | 《法定计量检定机构监督管理办法》(总局令第15号) | ||
办理条件: | 申请作为法定计量检定机构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法人资格;或者有独立建制,其负责人应当有法人代表的委托书,能独立公正地开展工作; (二)在申请开展的项目上有相应的技术水平和计量管理能力; (三)有与其申请开展的项目相适应的计量基、标准装置和配套设备; (四)有与其申请开展的项目相适应的计量检定人员和计量管理人员; (五)有能保证申请开展的项目正常进行的工作环境和设施; (六)有相应的质量保证体系。 | ||
收费依据: | 无 | ||
收费标准: | 指定窗口收费 | ||
法定时限: | 30个工作日 | ||
承诺时限: | 2个工作日 | ||
办件类型: | 承诺件 | ||
申报材料: |
申报过程中如遇问题可参考操作文档或联系咨询电话:22137166,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09:00~11:30,14:00~17: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