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批事项: | 建筑物验线(±0.00验线) | ||
审批服务类型: | 公共服务 | ||
服务依据: | 《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2011年福建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 会议通过)第四十二条: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在建设项目开工建设前,应当向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机关申请验线。 | ||
办理条件: | 申请材料齐全且符合书面规范。 | ||
收费依据: | 收费标准:3150.59/边。 | ||
收费标准: | 已实现网上缴费 | ||
法定时限: | 10个工作日 | ||
承诺时限: | 4个工作日 | ||
办件类型: | 承诺件 | ||
申报材料: |
泉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行政审批申请表原件一份(加盖公章和私章);
含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法人地位证明文件复印件1份(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委托办理的,应提交办理资源规划行政审批事项委托书原件一份(加盖公章和私章)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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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过程中如遇问题可参考操作文档或联系咨询电话:22137166,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09:00~11:30,14:00~17: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