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批事项: | 医师执业注册_台湾医师短期行医 | ||
审批服务类型: | 行政许可 | ||
服务依据: | [规章]《台湾地区医师在大陆短期行医管理规定》(2008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第63号)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台湾医师是指具有台湾地区合法行医资格的医师。 台湾医师在大陆短期行医,是指台湾医师应聘在大陆医疗机构从事不超过3年的临床诊疗活动。 第五条第二款 台湾医师申请大陆短期行医执业注册的执业类别可以为临床、中医、口腔三个类别之一。执业范围应当符合《执业医师法》和卫生部有关执业范围的规定。 | ||
办理条件: | 具有台湾地区合法行医资格的医师(临床、中医、口腔),应聘在大陆医疗机构从事不超过3年的临床诊疗活动的,可以办理 | ||
收费依据: | 无 | ||
收费标准: | 无 | ||
法定时限: | 20个工作日 | ||
承诺时限: | 1个工作日 | ||
办件类型: | 即办件 | ||
申报材料: |
申报过程中如遇问题可参考操作文档或联系咨询电话:22137166,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09:00~11:30,14:00~17: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