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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办消防职业培训学校分立合并审批

审批事项: 民办消防职业培训学校分立合并审批
审批服务类型: 行政许可
服务依据: [法律]《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十二条 举办实施以职业技能为主的职业资格培训、职业技能培训的民办学校,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按照国家规定的权限审批,并抄送同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办理条件: 已批设的消防职业培训学校。
收费依据:
收费标准:
法定时限: 9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 3个工作日
办件类型: 承诺件
申报材料:
具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师事务所)对原学校财务清算的报告
学校理事会、董事会提交的申请报告
举办者(法人代表)、拟聘校长的身份证明、资格证明文件(含学历、职称或职业资格)
学校章程
注册资本和固定资产的证明文件(载明产权)
首届理事会、董事会决策机构组成人名单,学校管理机构及人员名单。
拟设专业(含实施性教学计划和教材选用清单)
各专业教师花名册及其资格证明文件(含学历、职称、职业资格)
现有办学设施、设备(含生活设施)清单(注明详细名称、型号和数量)
办学场地的产权证明及校舍合格验收材料(含办学场所通过消防安全审查的材料)
租赁协议(三年以上)
学校各项管理规章制度
民办技工(职业培训)学校审批表
社会消防安全培训机构评审表
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

申报过程中如遇问题可参考操作文档或联系咨询电话:22137166,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09:00~11:30,14:00~17: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