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批事项: | 国产普通化妆品备案的备案注销 | ||
审批服务类型: | 公共服务 | ||
服务依据: | [部门规章] 《化妆品注册备案管理办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5号) 第三十七条 普通化妆品的备案人应当每年向承担备案管理工作的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生产、进口情况,以及符合法律法规、强制性国家标准、技术规范的情况。 已经备案的产品不再生产或者进口的,备案人应当及时报告承担备案管理工作的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取消备案。 | ||
办理条件: | 可办理的情形:已备案的产品 | ||
收费依据: | 无 | ||
收费标准: | 无 | ||
法定时限: | 20个工作日 | ||
承诺时限: | 1个工作日 | ||
办件类型: | 即办件 | ||
申报材料: |
企业登陆系统,输入拟注销的产品备案编号,填写产品名称及注销原因,在线选择”注销”提交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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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过程中如遇问题可参考操作文档或联系咨询电话:22137166,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09:00~11:30,14:00~17: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