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批事项: | 区域性股权市场运营机构的住所或者营业场所变更审核 | ||
审批服务类型: | 其他行政权力 | ||
服务依据: | 福建省区域性股权市场监督管理实施细则(试行) 运营机构的住所或者营业场所变更的,由所在地设区市金融工作机构审核,报省金融工作机构备案。 | ||
办理条件: | 《福建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条例》“第三条 本条例所称地方金融组织,包括……区域性股权市场……以及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授权地方人民政府监督管理的从事金融活动的其他组织”“第十四条 地方金融组织的设立、变更、终止,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批准、备案等手续。” | ||
收费依据: | |||
收费标准: | 无 | ||
法定时限: | 20个工作日 | ||
承诺时限: | 5个工作日 | ||
办件类型: | 承诺件 | ||
申报材料: |
(1)变更申请书
(2)公司关于变更公司章程的股东(大)会决议和相关议案
(3)变更后章程
(4)住所或营业场所使用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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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过程中如遇问题可参考操作文档或联系咨询电话:22137166,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09:00~11:30,14:00~17: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