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批事项: | 政府投资500千伏(不含)以下非跨设区市的电网工程项目(按照国家及省里制定的相关规划)初步设计审批(含概算审批) | ||
审批服务类型: | 其他行政权力 | ||
服务依据: | 1.[法规]《政府投资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12号) 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政府投资,是指在中国境内使用预算安排的资金进行固定资产投资建设活动,包括新建、扩建、改建、技术改造等。 第九条 政府采取直接投资方式、资本金注入方式投资的项目(以下统称政府投资项目),项目单位应当编制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按照政府投资管理权限和规定的程序,报投资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审批。 项目单位应当加强政府投资项目的前期工作,保证前期工作的深度达到规定的要求,并对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以及依法应当附具的其他文件的真实性负责。 | ||
办理条件: | 一、采用政府直接投资或以资本金注入方式投资,在中国境内使用预算安排的资金进行固定资产投资建设活动,包括新建、扩建、改建、技术改造等。 | ||
收费依据: | |||
收费标准: | 无 | ||
法定时限: | 20个工作日 | ||
承诺时限: | 3个工作日 | ||
办件类型: | 承诺件 | ||
申报材料: |
项目初步设计报告审批申请文件
项目初步设计文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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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过程中如遇问题可参考操作文档或联系咨询电话:22137166,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09:00~11:30,14:00~17: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