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网上办事大厅

网上预约 - 泉州市应急管理局

返回

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变更)

审批事项: 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变更)
审批服务类型: 行政许可
服务依据: 《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20号)第六条 非煤矿矿山企业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安全生产条件:  (一)建立健全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职能部门、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安全检查制度、职业危害预防制度、安全教育培训制度、生产安全事故管理制度、重大危险源监控和重大隐患整改制度、设备安全管理制度、安全生产档案管理制度、安全生产奖惩制度等规章制度;制定作业安全规程和各工种操作规程;  (二)安全投入符合安全生产要求,依照国家有关规定足额提取安全生产费用、缴纳并专户存储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  (三)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四)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考核合格,取得安全资格证书;  (五)特种作业人员经有关业务主管部门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  (六)其他从业人员依照规定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并经考试合格;  (七)依法参加工伤保险,为从业人员缴纳保险费;  (八)制定防治职业危害的具体措施,并为从业人员配备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  (九)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依法进行安全评价,其安全设施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验收合格;  (十)危险性较大的设备、设施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定期检测检验;  (十一)制定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建立事故应急救援组织,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生产规模较小可以不建立事故应急救援组织的,应当指定兼职的应急救援人员,并与邻近的矿山救护队或者其他应急救援组织签订救护协议;  (十二)符合有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规定的其他条件。
办理条件: 具备以下条件,可以办理: 1.变更单位名称的; 2.变更主要负责人的; 3.变更单位地址的; 4.变更经济类型的; 5.变更许可范围的。
收费依据:
收费标准:
法定时限: 45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 1个工作日
办件类型: 即办件
申报材料:
变更说明材料
安全生产生产许可证变更申请书
变更后的工商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证书
变更后的采矿许可证(矿山工程施工资质证书)
变更前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申报过程中如遇问题可参考操作文档或联系咨询电话:22137166,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09:00~11:30,14:00~17: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