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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鉴定机构及分支机构变更登记

审批事项: 司法鉴定机构及分支机构变更登记
审批服务类型: 行政许可
服务依据: 《司法鉴定机构登记管理办法》(司法部令第95号)第十四条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从事司法鉴定业务,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有自己的名称、住所;(二)有不少于二十万至一百万元人民币的资金;(三)有明确的司法鉴定业务范围;(四)有在业务范围内进行司法鉴定必需的仪器、设备;(五)有在业务范围内进行司法鉴定必需的依法通过计量认证或者实验室认可的检测实验室;(六)每项司法鉴定业务有三名以上司法鉴定人。《司法鉴定机构登记管理办法》(司法部令第95号)第十九条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从事司法鉴定业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司法行政机关不予受理,并出具不予受理决定书:(一)法定代表人或者鉴定机构负责人受过刑事处罚或者开除公职处分的;(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办理条件: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从事司法鉴定业务,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有自己的名称、住所;(二)有不少于二十万至一百万元人民币的资金;(三)有明确的司法鉴定业务范围;(四)有在业务范围内进行司法鉴定必需的仪器、设备;(五)有在业务范围内进行司法鉴定必需的依法通过计量认证或者实验室认可的检测实验室;(六)每项司法鉴定业务有三名以上司法鉴定人。
收费依据:
收费标准:
法定时限: 4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 2个工作日
办件类型: 承诺上报件
申报材料:
司法鉴定机构变更执业类别申请表
司法鉴定机构变更登记申请表
行业资格、资质证明
资金证明
设立主体意见书
住所材料
产生或任命新人员的文件
仪器、设备说明及所有权凭证
司法鉴定许可证
变更后的法定代表人或机构负责人身份证明
检测实验室资料
司法鉴定人申请执业的材料

申报过程中如遇问题可参考操作文档或联系咨询电话:22137166,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09:00~11:30,14:00~17: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