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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养公路工程(含一阶段施工图设计)初步设计审批

审批事项: 专养公路工程(含一阶段施工图设计)初步设计审批
审批服务类型: 行政许可
服务依据: 1.《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79号)
第十一条 建设单位应当将施工图设计文件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他有关部门审查。
2.《关于简化公路建设项目审批程序的通知》(交通部交公路发〔2001〕130号)
一、公路建设项目必须执行基本建设程序,各级交通主管部门要严格按照职责权限审批公路建设项目。国道主干线、国家、部重点公路建设项目的初步设计、开工报告、竣工验收由交通部负责组织审批;其他项目,按项目管理权限由省级交通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审批。
3.《关于公路工程基本建设项目设计审批有关问题的通知》(交通部办公厅,厅公路字〔2003〕439号)
第一条第二款 凡上报交通部审查初步设计文件的,省级交通主管部门应当组织预审。预审意见和设计单位根据预审意见修改完善的设计文件应一并报部。
4.《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对接国家2016年本)的通知﹥》(闽政〔2017〕21号)
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对接国家2016年本)--二、按照规定有省、市、县(区)核准的企业投资项目--(三)交通运输”中:2.公路: 国家高速公路网和普通国道网项目由省发改委按照国家批准的相关规划核准,地方高速公路项目由省发改委按照省政府批准的规划核准,普通省级干线公路项目由设区市发改部门按照省政府批准的规划核准,其余项目由市、县(区)发改部门核准。3. 独立公( 铁) 路桥梁、 隧道: 独立铁路桥梁、 隧道项目(除中国铁路总公司为主出资的外) 由省发改委核准。 独立公路桥梁、隧道项目,国家批准的相关规划中的项目,以及跨航道海域、 跨Ⅴ级及以上内河通航段的项目由省发改委核准;其余项目由设区市发改部门核准。
5.《省发改委、省交通运输厅、省审改办﹤关于进一步明确普通国道项目审批工作及程序的通知﹥》(闽发改交通〔2017〕460号)
二、关于项目初步设计审查审批。项目初步设计审查由省发改委委托省交通运输厅组织开展并出具审查意见。待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水土保持评估、防洪论证等前置材料齐备后,由各设区市交通局(委)提请省交通运输厅与省发改委联合审批,审批具体工作由省交通运输厅负责。
办理条件: 须取得市发改委部门立项、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查纪要、批复文件。
收费依据:
收费标准:
法定时限: 2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 7个工作日
办件类型: 承诺件
申报材料:

申报过程中如遇问题可参考操作文档或联系咨询电话:22137166,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09:00~11:30,14:00~17: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