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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区的市内举办5000人以上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许可

审批事项: 设区的市内举办5000人以上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许可
审批服务类型: 行政许可
服务依据: 《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条例》 第十一条“公安机关对大型群众性活动实行安全许可制度。《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对演出活动的安全管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举办大型群众性活动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承办者是依照法定程序成立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二)大型群众性活动的内容不得违反宪法、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违反社会公德;(三)具有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安全工作方案,安全责任明确、措施有效;(四)活动场所、设施符合安全要求。”
办理条件: (一)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面向社会公众举办的每场次预计参加人数达到5000人以上的下列活动,向活动所在地设区的市级公安机关申请许可: 1)体育比赛活动; 2)演唱会、音乐会文艺演出活动; 3)展览、展销活动; 4)游园、灯会、庙会、花会、焰火晚会活动; 5)人才招聘会、现场开奖的彩票销售活动。(影剧院、音乐厅、公园、娱乐场所在其日常业务范围内举办的活动除外。) (二)承办者是依照法定程序成立的法人或者组织; (三)大型群众性活动的内容不得违反宪法、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违反社会公德; (四)具有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安全工作方案,安全责任明确、措施有效; (五)活动场所、设施符合安全要求。
收费依据:
收费标准:
法定时限: 7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 3个工作日
办件类型: 承诺件
申报材料:
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许可申请表
单位营业执照
安全责任人的身份证原件
大型群众性活动方案及其说明
2个或者2个以上承办者共同承办大型群众性活动的,还应提交联合承办的协议
风险评估报告
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工作方案
活动场所管理者同意提供活动场所以及活动场所、设施符合国家和本省建筑、消防安全标准、规定的证明
临时搭建的设施、建(构)筑物符合安全使用的证明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主管部门对大型群众性活动的承办者有资质、资格要求的,还应提交资质、资格证明
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许可委托书

申报过程中如遇问题可参考操作文档或联系咨询电话:22137166,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09:00~11:30,14:00~17: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