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网上办事大厅

网上预约 - 泉州市科学技术局

返回

国家技术转移机构认定转报

审批事项: 国家技术转移机构认定转报
审批服务类型: 其他行政权力
服务依据: [规范性文件]国家技术转移示范机构管理办法(国科发火字〔2007〕565号) 第十条申报国家技术转移示范机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发展方向明确,有符合本机构实际情况和发展要求的经营理念。 (二)有适合机构本身发展要求的独特商业模式、特色经营项目和核心竞争力。 (三)有两年以上从事技术转移业务的经历。 (四)有符合条件的经营场所;有满足经营要求的办公设备和条件;有独立的网站;有稳定的客户群及长期合作伙伴。 (五)机构主要领导者具有较强的开拓创新精神、丰富的实践经验及较高的管理水平;有符合规定的专职人员,综合性技术转移机构专职人员在20人以上;人员结构及部门设置合理,管理人员中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占80%以上;科技人员的比例不得低于本机构从业人员总数的60%。 (六)管理规范,规章制度健全,有明确的从事技术转移服务的章程、客户管理服务规范和程序、健全的内部管理制度、科学合理的员工激励和惩处制度。 (七)有较显著的服务业绩,经营状况良好。   (八)在行业内有较高的认知度和知名度;连续两年无投诉、无诉讼,或有投诉但机构无责任,有诉讼但从未败诉。
办理条件: 申报国家技术转移示范机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发展方向明确,有符合本机构实际情况和发展要求的经营理念。 (二)有适合机构本身发展要求的独特商业模式、特色经营项目和核心竞争力。 (三)有两年以上从事技术转移业务的经历。 (四)有符合条件的经营场所;有满足经营要求的办公设备和条件;有独立的网站;有稳定的客户群及长期合作伙伴。 (五)机构主要领导者具有较强的开拓创新精神、丰富的实践经验及较高的管理水平;有符合规定的专职人员,综合性技术转移机构专职人员在20人以上;人员结构及部门设置合理,管理人员中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占80%以上;科技人员的比例不得低于本机构从业人员总数的60%。 (六)管理规范,规章制度健全,有明确的从事技术转移服务的章程、客户管理服务规范和程序、健全的内部管理制度、科学合理的员工激励和惩处制度。 (七)有较显著的服务业绩,经营状况良好。 (八)在行业内有较高的认知度和知名度;连续两年无投诉、无诉讼,或有投诉但机构无责任,有诉讼但从未败诉。
收费依据:
收费标准:
法定时限: 2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 7个工作日
办件类型: 承诺件
申报材料:
国家技术转移示范机构申报书
证明符合申报要求的对应证明材料

申报过程中如遇问题可参考操作文档或联系咨询电话:22137166,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09:00~11:30,14:00~17: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