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批事项: |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需要利用属于国家秘密的基础测绘成果审批(设区的市级权限) | ||
审批服务类型: | 行政许可 | ||
服务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成果管理条例》第十七条: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需要利用属于国家秘密的基础测绘成果的,应当提出明确的利用目的和范围,报测绘成果所在地的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审批。《涉密基础测绘成果提供使用管理办法》六、申请使用涉密基础测绘成果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申请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二)有明确、合法、具体的使用目的;(三)申请的涉密基础测绘成果范围、种类、数量与使用目的相一致;(四)保管和使用条件符合国家保密法律法规及政策要求。 | ||
办理条件: | (一)有明确、合法的使用目的;(二)申请的基础测绘成果范围、种类、精度与使用目的相一致;(三)符合国家的保密法律法规及政策。 | ||
收费依据: | 无 | ||
收费标准: | 无 | ||
法定时限: | 20个工作日 | ||
承诺时限: | 4个工作日 | ||
办件类型: | 承诺件 | ||
申报材料: |
国家秘密基础测绘成果使用申请表
使用目的证明材料(如生产任务书、项目批准文件、合同等复印件)
初次申请或原提供材料发生更改时,还需提交单位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保密管理制度及保管条件(档案室“铁门、铁窗、铁皮柜”照片各1张)的说明材料。
|
申报过程中如遇问题可参考操作文档或联系咨询电话:22137166,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09:00~11:30,14:00~17: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