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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道建设项目设计文件审批(设区的市级权限)

审批事项: 省道建设项目设计文件审批(设区的市级权限)
审批服务类型: 行政许可
服务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六条 第六条 新建公路应当符合技术等级的要求。原有不符合最低技术等级要求的等外公路,应当采取措施,逐步改造为符合技术等级要求的公路。《公路建设监督管理办法》(交通部令2006年第6号)第十一条 第十一条 公路建设项目的项目建议书、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设计文件、招标文件、项目申请报告等应按照国家颁发的编制办法或有关规定编制,并复合国家规定的工作质量要求。
办理条件: 该事项必须由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建设单位进行申报
收费依据:
收费标准:
法定时限: 2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 3个工作日
办件类型: 承诺件
申报材料:
设计文件
设计变更申请书。(包括工程名称、设计变更名称、位置、投资变化、论证结论)
建设项目可研审批、核准或备案文件
设计变更说明。(包括变更方案批文或会议纪要、变更理由和论证材料 )
工程量、投资变化对比表文件
设计单位对初步设计审查意见的执行情况
设计变更的勘察设计图纸及原设计图纸
咨询单位的初步设计核查报告
计算书、专家审查意见

申报过程中如遇问题可参考操作文档或联系咨询电话:22137166,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09:00~11:30,14:00~17: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