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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审核转报

审批事项: 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审核转报
审批服务类型: 公共服务
服务依据: 1.《福建省科学技术进步条例》(2012年福建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四次会议修订)第六条 省人民政府科学技术行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科学技术创新平台发展规划,支持科学技术研究开发机构、高等学校、企业联合建立科学技术创新平台。第十五条 鼓励企业自建或者与科学技术研究开发机构、高等学校合作建设科学技术创新平台。企业建立的科学技术创新平台,符合本省重点产业发展需求的,政府有关部门应当给予优先支持。2.《中共福建省委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加快创新体系建设的若干意见》(闽委发〔2012〕7号)第二部分第(二)条 推动企业研发中心建设。促进企业技术创新集约化,优先支持具备条件的行业骨干企业、科技型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建设一批高水平的国家级、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省级重点(工程)实验室、博士后科研流动(工作)站、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和企业技术中心等科技创新平台。3.《福建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管理细则〉的通知》(闽科计〔2007〕19号) 第五条 凡符合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基本条件要求的在闽企事业单位和机构,可申请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评估。申请者须填报提交《福建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评估申请表》,经主管部门审核后,报送省科技厅发展计划处。第六条 省科技厅发展计划处组织专家或委托有关机构对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实地核查申请材料和数据,并依据《福建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评估指标体系》(另发)对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运行状况进行综合评估,形成评估报告。第七条 评估报告经省科技厅相关业务处室审核,省科技厅发展计划处汇总,报厅长办公会议审定。第八条 评估结果在福建科技网等媒体公告。评估合格者,省科技厅授予“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匾牌,并纳入省科技创新平台管理体系。第十条 省科技厅每两年进行一次评估。评估优秀的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可优先获得省科技计划项目支持,优先获得科技创新平台建设经费支持和鼓励,并择优推荐申报国家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
办理条件: 一、企业类新申报应具备以下条件:1、企业年销售收入应在2000万元以上。2、有专职研发队伍。专职从事工程技术研究或技术服务的人员一般不少于15人,其中高中级职称专业人员占50%以上;拥有技术水平高、工程化实践经验丰富的工程技术带头人,年龄不超过65岁。3、基础条件较好。具备科研成果工程化所需要的测试手段、实验设备、试验条件和科研开发场所等基础设施。4、具有较强的技术实力。2013年度R&D经费投入占销售收入1.5%以上。企业在省内同行业本技术领域中有一定优势和影响,具有雄厚科研与产品开发能力;已承担、完成省级以上科研项目或市级科研项目3项,取得一批先进适用的科技成果,自主或合作开发出一批新产品。5、具备工程化经验。从事工程化研究开发和技术服务一年以上,有较强的项目管理能力和完善可持续发展的运行机制。6、具有较好财务管理能力。财务管理规范,有较强的资金筹措能力。二、非企业类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应具备基本条件:1、具有技术优势。在该技术领域内,在国内同行业中有一定影响,具有雄厚科研与开发实力,已承担、完成国家或省科技计划项目任务,取得一批先进适用的科技成果。2、具有专职工作团队。专职从事工程技术研究或技术服务的人员一般不少于15人,其中高中级职称专业人员占50%以上;拥有技术水平高、工程化实践经验丰富的工程技术带头人,年龄不超过60岁。3、具有较好基础条件。具备科研成果工程化所需要的测试手段、实验设备、试验条件和科研开发场所等基础设施。4、具有一定工程化经验。已从事工程化研究开发和技术服务一年以上,有较强的项目管理能力和可持续发展的运行机制。5、具有较好财务管理能力。财务管理规范,单独设账,单独核算,并有较强的资金筹措能力。
收费依据:
收费标准:
法定时限: 2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 4个工作日
办件类型: 承诺件
申报材料:
福建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评估申请表。

申报过程中如遇问题可参考操作文档或联系咨询电话:22137166,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09:00~11:30,14:00~17: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