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批事项: | 专养公路工程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招标结果报告备案 | ||
审批服务类型: | 公共服务 | ||
服务依据: | 《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2015年交通运输部令第24号) 第十七条 招标人应当按照省级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的规定,将资格预审文件及其澄清、修改,招标文件及其澄清、修改报相应的交通主管部门备案。 第五十五条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人应当确定中标人之日起15日内,将招标投标情况的书面报告报对该项目具有招标监督职责的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备案。 | ||
办理条件: | 符合《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交通运输部令2015年第24号)第十七条、第五十五条。 | ||
收费依据: | 无 | ||
收费标准: | 无 | ||
法定时限: | 20个工作日 | ||
承诺时限: | 5个工作日 | ||
办件类型: | 承诺件 | ||
申报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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