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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用跨越公路的设施悬挂非公路标志审批

审批事项: 利用跨越公路的设施悬挂非公路标志审批
审批服务类型: 行政许可
服务依据: [法规]《公路安全保护条例》〔国务院令第593号〕 第二十七条第五项 进行下列涉路施工活动,建设单位应当向公路管理机构提出申请: (五)利用跨越公路的设施悬挂非公路标志。
办理条件: (1)非公路标志版面图案和颜色不能混同于公路交通标志;(2)不得影响公路行车视线和安全视距;(3)不得遮挡、附着公路交通标志;(4)不影响公路规划和远景发展。
收费依据: 指定窗口收费
收费标准:
法定时限: 2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 5个工作日
办件类型: 承诺件
申报材料:

申报过程中如遇问题可参考操作文档或联系咨询电话:22137166,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09:00~11:30,14:00~17: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