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批事项: | 利用跨越公路的设施悬挂非公路标志审批 | ||
审批服务类型: | 行政许可 | ||
服务依据: | [法规]《公路安全保护条例》〔国务院令第593号〕 第二十七条第五项 进行下列涉路施工活动,建设单位应当向公路管理机构提出申请: (五)利用跨越公路的设施悬挂非公路标志。 | ||
办理条件: | (1)非公路标志版面图案和颜色不能混同于公路交通标志;(2)不得影响公路行车视线和安全视距;(3)不得遮挡、附着公路交通标志;(4)不影响公路规划和远景发展。 | ||
收费依据: | 指定窗口收费 | ||
收费标准: | 无 | ||
法定时限: | 20个工作日 | ||
承诺时限: | 5个工作日 | ||
办件类型: | 承诺件 | ||
申报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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