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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要变更食品生产企业名称

审批事项: 我要变更食品生产企业名称
审批服务类型: 其他行政权力
服务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66号)第二条 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设立、变更、终止,应当依照本条例办理公司登记。 第二十六条 公司变更登记事项,应当向原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 (2020年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24号) 第三十二条 食品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内,食品生产者名称、现有设备布局和工艺流程、主要生产设备设施、食品类别等事项发生变化,需要变更食品生产许可证载明的许可事项的,食品生产者应当在变化后10个工作日内向原发证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提出变更申请。 食品生产者的生产场所迁址的,应当重新申请食品生产许可。 食品生产许可证副本载明的同一食品类别内的事项发生变化的,食品生产者应当在变化后10个工作日内向原发证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食品生产者的生产条件发生变化,不再符合食品生产要求,需要重新办理许可手续的,应当依法办理。
办理条件: 营业执照的登记机关为“泉州市场监督管理局”或“泉州市工商局”的食品生产企业。 一、内资食品生产企业变更企业名称需提交以下材料:
1、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
2、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决议、决定
3、章程或章程修正案
4、营业执照正、副本
5、食品生产许可证(正本、副本和品种明细表)

二、外资食品生产企业变更企业名称需提交以下材料:
1、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
2、章程或章程修正案
3、依法作出的决议或决定
4、营业执照正、副本
5、食品生产许可证(正本、副本和品种明细表)
收费依据:
收费标准:
法定时限: 1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 1个工作日
办件类型: 承诺件
申报材料:

申报过程中如遇问题可参考操作文档或联系咨询电话:22137166,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09:00~11:30,14:00~17: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