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批事项: | 区域性有线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总体规划、建设方案市级初审 | ||
审批服务类型: | 行政许可 | ||
服务依据: | [法规]《广播电视管理条例》(1997年国务院令第228号发布,2013年国务院令第645号第一次修订,2017年国务院令第676号第二次修订) 第二十三条 区域性有线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的规划、建设方案,由县级人民政府或者设区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的广播电视行政部门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广播电视行政部门批准后实施,或者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广播电视行政部门报国务院广播电视行政部门批准后实施。 | ||
办理条件: | 提供区域性有线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的规划、建设方案的,可以办理。 | ||
收费依据: | 无 | ||
收费标准: | 无 | ||
法定时限: | 20个工作日 | ||
承诺时限: | 1个工作日 | ||
办件类型: | 即办件 | ||
申报材料: |
申报过程中如遇问题可参考操作文档或联系咨询电话:22137166,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09:00~11:30,14:00~17: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