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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生产委托加工备案

审批事项: 食品生产委托加工备案
审批服务类型: 公共服务
服务依据: 1.《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实施细则(试行)》(2005年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79号,2005年9月1日起施行)第五十九条;
2.《中共泉州市委办公室、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泉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泉委办〔2014〕16号)。
办理条件: 采用委托加工方式生产加工食品的委托双方
收费依据:
收费标准:
法定时限:
承诺时限: 5个工作日
办件类型: 承诺件
申报材料:

申报过程中如遇问题可参考操作文档或联系咨询电话:22137166,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09:00~11:30,14:00~17: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