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批事项: | 工程预算审批 | ||
审批服务类型: | 其他行政权力 | ||
服务依据: | 1.《基本建设财务规则》(财政部令第81号)。2.财政部关于印发《财政投资评审管理规定》的通知(财建【2009】648号)。 | ||
办理条件: | a) 符合基本建设程序的政府投融资建设项目;b) 项目立项、初步设计和工程概算获得批准;c) 施工图设计审查合格;d) 施工图预算编制完成;e) 施工图预算评审完成。 | ||
收费依据: | 无 | ||
收费标准: | 无 | ||
法定时限: | 20个工作日 | ||
承诺时限: | 5个工作日 | ||
办件类型: | 承诺件 | ||
申报材料: |
工程预算审核申请报告;
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和工程概算获得批准文件(含调整文件、备案文件);
概算书(含调整文件)
概算、预算对比分折表
经审查合格的施工图纸(含CAD电子文档)
地质勘察报告
工程量计算底稿(含电子文档)
钢筋用量计算表(含电子文档)
工程预算书(含电子文档)
主要材料、设备询价资料
设计变更、施工图会审纪录
项目建设涉及分标段实施的,应提供标段划分和工程量计算范围说明
如项目有发生特殊费用,应提供该费用的计费文件依据
土石方工程应提供测绘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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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过程中如遇问题可参考操作文档或联系咨询电话:22137166,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09:00~11:30,14:00~17: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