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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预算审批

审批事项: 工程预算审批
审批服务类型: 其他行政权力
服务依据: 1.《基本建设财务规则》(财政部令第81号)。
2.财政部关于印发《财政投资评审管理规定》的通知(财建【2009】648号)。
办理条件: a) 符合基本建设程序的政府投融资建设项目;
b) 项目立项、初步设计和工程概算获得批准;
c) 施工图设计审查合格;
d) 施工图预算编制完成;
e) 施工图预算评审完成。
收费依据:
收费标准:
法定时限: 2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 5个工作日
办件类型: 承诺件
申报材料:
工程预算审核申请报告;
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和工程概算获得批准文件(含调整文件、备案文件);
概算书(含调整文件)
概算、预算对比分折表
经审查合格的施工图纸(含CAD电子文档)
地质勘察报告
工程量计算底稿(含电子文档)
钢筋用量计算表(含电子文档)
工程预算书(含电子文档)
主要材料、设备询价资料
设计变更、施工图会审纪录
项目建设涉及分标段实施的,应提供标段划分和工程量计算范围说明
如项目有发生特殊费用,应提供该费用的计费文件依据
土石方工程应提供测绘资料

申报过程中如遇问题可参考操作文档或联系咨询电话:22137166,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09:00~11:30,14:00~17: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