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枪支(弹药)携运许可

审批事项: 枪支(弹药)携运许可
审批服务类型: 行政许可
服务依据: a) 《枪支管理法》第三十七条、第四十八条;
b) 《射击竞技体育运动枪支管理办法》(2010年国家体育总局、公安部令第12号)第二十七条、第三十三条第二款.
c) 《福建省公安机关治安部门办理枪支管理审核审批事项工作规范(试行)》(闽公治[2005]97号)第十七条。
办理条件: 射击竞技体育运动单位及运动员携带运动枪支外出参加训练、比赛以及运输枪支活动,统一由设区市公安局负责办理《枪支弹药携运许可证》。
收费依据:
收费标准:
法定时限: 7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 3个工作日
办件类型: 承诺件
申报材料:

申报过程中如遇问题可参考操作文档或联系咨询电话:22137166,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09:00~11:30,14:00~17: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