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批事项: | 出具“三侨生”升学照顾身份证明 | ||
审批服务类型: | 行政确认 | ||
服务依据: | 《福建省人民政府侨务办公室 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做好“三侨生”升学照顾身份证明书出具及审核工作的通知》(闽侨侨政〔2017〕2号) | ||
办理条件: | “三侨生”是指考生本人是归侨或归侨子女或华侨在国内的子女。同华侨、归侨具有7年以上抚养关系,且申请认定“三侨生”身份时仍保持抚养关系的其他亲属,可认定“三侨生”身份。抚养关系的确立凭民政部门的批准文件。 | ||
收费依据: | 无 | ||
收费标准: | 无 | ||
法定时限: | 5个工作日 | ||
承诺时限: | 5个工作日 | ||
办件类型: | 承诺件 | ||
申报材料: |
《福建省“三侨子女”学生身份审核表》一式三份
归侨身份的认定(凭下列1~4条款之一和第5条款)
华侨身份的认定(凭下列条款之一)
父母子女关系的确认(凭下列条款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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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过程中如遇问题可参考操作文档或联系咨询电话:22137166,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09:00~11:30,14:00~17: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