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水办〔2020〕11号
泉州市水利局关于印发《泉州市级水利行政
审批中介服务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
各县(市、区)水利局(农业农村和水利局)、台商区环境与国土资源局、石狮市水务处,局属相关单位,各有关中介服务机构:
为进一步规范涉水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机构的服务行为,提高工程建设项目前期服务质量和审批效率,结合我市水利工作实际,制定《泉州市级水利行政审批中介服务管理规定(试行)》,现将文件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泉州市水利局
2020年2月25日
(此件主动公开)
泉州市级水利行政审批中介服务管理规定
(试行)
为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规范涉水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机构服务行为,提高工程建设项目前期审批效率,根据《福建省市场中介组织管理办法》、《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组织管理的意见》(泉政文〔2017〕51号)和《泉州市行政审批服务中介超市管理规定(试行)》(泉行政管〔2019〕44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水行政审批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定。
一、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受项目建设单位委托从事市级涉水行政审批服务的中介服务机构。涉水审批事项具体包括水利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安置规划、水利基建项目初步设计文件、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水资源论证报告、洪水影响评价类报告、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文件、水库大坝安全评价报告、水工程度汛方案汛期调度运用计划的编制、评估和咨询等。
二、工作要求
(一)涉水审批中介服务机构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省、市相关规定,要按照《福建省市场中介组织管理办法》的要求,在机构设立、执行行为、执业人员管理、收费等方面加强规范管理。
(二)涉水审批中介服务机构申请入驻“泉州市审批服务网上中介超市”,要如实提供机构简介、营业执照、资质证书、经营范围、人员构成、联系方式等材料,并做好主营业务相关办事指南的绑定和维护等工作。
(三)涉水审批中介服务机构在业务承接期间要认真履行合同责任义务,提高审批文本的编制质量,并按照泉州市行政服务中心的办事流程和规则加强对涉水审批事项的跟踪办理,加快审批文本的修编。
(四)根据《泉州市行政审批服务中介超市管理规定(试行)》(泉行政管〔2019〕44号)要求,对使用财政或国有资金的市本级投资项目需审批中介服务的,除法律、法规、规章规定需招投标或政府采购的,项目业主单位(或代建单位)必须在中介超市选择中介机构。
三、信用评价
凡在我市从事市级水行政审批中介服务工作的,均要开展行政审批中介服务评价。具体评价方式如下:
(一)评价方式:按照“一项目一评价”原则,评价工作以单个项目为单位,分为项目建设单位评价和审批部门评价,分别由项目业主单位和审批部门实施。
1.项目建设单位评价。项目建设单位在审批办件过程中或者办结后,从服务效率、服务收费、服务态度等方面进行满意度评价(分值40分),填写《泉州市行政审批服务中介机构服务满意度评价表》(附件1),经项目单位盖章后送审批部门存档,并同步在“泉州市审批服务网上中介超市”在线评分。
2.审批部门评价。审批部门对成果质量、修编质量、修编时限等情况进行考核评价(分值60分),填写《泉州市行政审批服务中介机构服务成果质量考评表》(附件2),并通过市行政服务中心一体化系统在线评分。
(1)成果质量(30分):审批技术评审后,由专家组根据文本(送审稿)编制质量进行评分,包括文本内容是否达到专家技术审查的标准,以及文本编制规范性、质量、深度等方面是否满足要求。
(2)修编质量(15分):文本(报批稿)报市水利局相关业务科(站、室)审核时,由业务科室(站)根据文本修编情况综合评分。
(3)修编时限(15分):由市水利局审批窗口根据修编时间进行评分,其中:修编时间少于30天的,给予10-15分;多于30天少于60天内,给予5-9分;多于60天不予得分。由于项目建设单位的原因导致文本修编时间较长,经项目建设单位提供书面说明后,可适当提高该项得分。今后如修编总时限进行调整时,该项得分将相应进行调整。
(二)评价结果:单个项目得分由项目建设单位和审批部门评分累计计算所得,通过“泉州市审批服务网上中介超市”转换成评星结果并对外公开。
(三)信用管理:信用行为划分为守信和失信。失信分为一般失信、较大失信、严重失信,具体行为认定参照《福建省水利厅关于开展省级水行政审批项目中介服务信用评价的通知》(闽水函〔2019〕669号)执行,有关失信行为将予以通报。
(四)红黑榜管理:以单个项目评分情况为基础,对中介服务机构半年内承接的所有涉水审批服务事项计算平均得分,对评价得分平均分在90分以上且未出现失信问题的中介服务机构,列入“红榜”;平均分低于60分以下,或者存在严重失信情况的,列入“黑榜”。有关“红黑榜”情况将上传到泉州市审批服务网上中介超市给予发布,有效期一年。有效期内,纳入“红榜”的中介服务机构出现连续三个月所承接的全部项目评分平均值低于75分的;或者出现严重失信情况的,将从“红榜”中撤出。
我局将定期汇总通报涉水审批中介服务机构的评分情况,并将结果上传到泉州市水利信息网、泉州市水利工程信息信用管理系统和泉州市审批服务网上中介超市。
五、其他
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执行。《泉州市水利局行政审批项目中介服务管理规范》(泉水办〔2016〕115号)、《泉州市水利局行政审批中介服务管理规范补充规定》(泉水办〔2017〕97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市级水利行政审批中介服务评价工作的通知》(泉水办〔2018〕55号)不再执行。
附件:1.泉州市行政审批服务中介机构服务满意度评价表
(项目建设单位)
2.泉州市行政审批服务中介机构服务成果质量考评表
(审批部门)
附件1
泉州市行政审批服务中介机构服务满意度评价表
(项目建设单位)
项目名称 | ||||||
中介服务事项 | ||||||
项目建设单位 | 联系人及 联系方式 | |||||
中介机构名称 | 联系人及 联系方式 | |||||
评价内容 | 基本分 (40分) | 评价标准 | 得分 | |||
项目 建设 单位(40分) | 服务效率 | 15分 | 是否按照合同或协议时间完成服务成果的编制工作,并且服务成果质量高。 | |||
服务态度 | 15分 | 态度是否热情、服务是否主动,相关技术规范解释是否明确,需提供资料是否实行一次告知。 | ||||
服务收费 | 10分 | 是否执行规定的收费标准及政策并在委托协议中明确。 | ||||
合 计 | ||||||
评价方(盖章):
评价时间 年 月 日
附件2
泉州市行政审批服务中介机构服务成果质量考评表
(审批部门)
项目编号 | 办结时间 | 年 月 日 | ||||
项目名称 | ||||||
中介机构 名称 | 中介服务 事项 | |||||
评价内容 | 基本分 (60分) | 评价标准 | 得分 | |||
审批 部门 (60分) | 成果质量 | 30分 | 文本编制内容是否到达提交专家技术审查的标准,文本编制规范性、质量、深度等方面是否满足要求。 | |||
修编质量 | 15分 | 是否按照专家技术审查结果进行文本修编,文本内容修编是否到位。 | ||||
修编时限 | 15分 | 是否按时限完成文本修编工作。 | ||||
合 计 | ||||||
评价时间: 年 月 日
抄送:省水利厅,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市行政服务 中心管委会。 |
泉州市水利局办公室 2020年2月25日印发 |